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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0-06-16 · 赣州新闻网 · 于都


为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拓宽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决定对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X y j % c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等,具体以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于都县人民政府

征收6 ? ^ v .部门: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

实施单位:于都县贡江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征收_ f q p - ^范围j . p _ M内各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等产权所有人;政府直) } 2 1 [ L } 9 O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承租) 1 v 8 j | F人

三、签约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从2020年6月16日0时至2020年7月31日24时止。

搬迁期限:从2020年8月1日0时至2020年8月15日n r v T24时止。

签约地点:于都县贡j b t B W V江镇古田村村委会及各房屋征收工 ` q J z 4 t作组点。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具体详见附B * * f件。

五、其他事项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登记机构注销房屋所| ` n d有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M s Z ? b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y w - P I ;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本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 k r f m a Y 1 u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I B I b J偿实7 U V施办法》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依法强制搬迁。

4.如被征收人对m T [ d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T E H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房屋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d V % j 1: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征收范围P N # f % Y I红线图

附件2:《于都城北片Y / :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d @ * & W Y ^ [ 7、渔民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0年6月10日

于都县城古田东v - J D D D 3 $片区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古城正式出具)集体土地J Q q % u &

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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