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4季度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情 况 的 公 示
根据于都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审核的通知》(于调委〔2016〕08号和于司字【2017】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9年第4季度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冒领等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公示期内没有问题反映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经费下拨手续。
一、公示内容
见《于都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汇总表(2019年10-12月)》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8日(不含节假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
受理部门:于都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电话:0797-6216856
电话举报:0797—6233924
通讯地址:于都县司法局
邮政编码:342300
附:《于都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汇总表(2019年10-12月)》
2020年3月10 日
第四季度以案定补汇总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