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于都县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公 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和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f T ` . Y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将认定一批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现将2 ] k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为目标,按照“自主申报、县级认定、市省级备案”的程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承担我县2020年农民培训任务。培训机构不超过3个。
二、认定条件
(一)培训机构参考条件
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参照《规范》要求,原则上还是以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为主。行政机q Q ` 6 X e 9 t构不得承担培育任务。
1.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县级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l = ^ 7 O } J + e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县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1 , W * b t |及以上实训基地。市级z 4 , H机构具有承接单期10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4个及以上实训基地O O F。
5.具备E 8 g &培训必须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0 D a @ A $伍。
6.没有不良记u S % n } U ? ` q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 ( $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
(二)实训基地参考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和条| { $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经营模式9 p @先进、管理规范、产业特色突出、技术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适合农民现场学习。
3.具有满足50人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P : L + 4 2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
4.具备承担实训需要的指导老X W 9 m D j 6 & L师或讲解人员。
5.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承担实训任务。
6.没有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在本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告知认定办法、程序安排、受理部门和所需提供材料等。
2J Q u j.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2020年农民培训, W M % N机构申@ g p | `报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已承担市级以F f @ 6 C n ; Y上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级培训机构。
3.县级审批。由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认定方式,择优选拔确定培训机构。
4.公6 V P G D示备案。于都县农业q O ~ + m 2农村局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后在本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复相关培训机构,再上` U j P b 5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受理时? J B P间
2020年5月29—6月P ! r3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于都县= V x R 9 Z u . V农业农村局科教市场信息股
联系人:江春香 联系电话6216552
附件:1. 2020年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 2020年农民培训机构备案表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农民培训机构申请表
2020年农民9 3 ~培训机构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