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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成功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8-06-04 · 赣州新闻网 · 上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经过财税和环保等部门的前期努力,上犹县环境保护税于今年4月正式落地,预计全年可征缴税款100万元。

据悉,通过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是我国财税改革的又一重大变革,依法收环境保护税有了更强的法律保障。环境保护税确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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