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壬田镇下街村)征地告知书
根据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壬田镇下街村)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壬田镇下街村a 9 0 m s } o东门小组、上新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v L } t R t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 +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乡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5 1 E o F c 1 f ,。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壬田镇下街村东门小组、上新小组。东至山地、民房,南至水渠、民房,西至山地,北至山地。拟征地面积17.65亩(其中:水田0.33亩、3 x a b u F林地17.32亩)(具体位置I E B R P M % & s详见征地位置图)。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J ( j A 5 U m B准)
三、被征z 8 p = e = : A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f R 7 v U +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n @ | ~ M 5 , ^偿标; 0 p @ / B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f C X n ]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 $ [ C s | % Z I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W T R t C 5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n 1 y |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 A i S & ; q d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Z / X $ m 8 | %)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 A c s5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L G x Z b ! E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s z x ? a N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 u . v M H v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S Y | w I X G K(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h 1 t P m : P q q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_ b R j : 0 / (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 4 W G K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 V c f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H 0 r H a x {合法 = E D g N B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壬田镇人民政府、瑞金市自然资源m | f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位置图;
2.《2020年市政府收储地项目(壬田镇下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方式:瑞金市壬田镇人民政府 张海山 13767700986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t W v7232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