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定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现对文件中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政策
1.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
对在1 [ g我县购买新能源汽车(限指定推广车型f q ^),且在定南开具发票的企业和个人,在全年推广任务数100辆之内的给予购车补贴(2020年~ f ) ~ # l G [1月1日m # T C至5月20日在定南购买且市政府认定定南推广任务数的,不在定南开具发票也可享受补& $ 0 f q I , 贴)。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补助直接抵购车款,补助款由县财政与国机智骏公司直接结算。
支持额度:按购车款的15) O o%进行补贴。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P R ` x Z A % U局牵头,县财政局、税务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县工信局汪洋,0797—4262256,15180212680。
2.新能源汽车乘用车企业销售奖励
对新能源汽车乘用车企业年销售数量超过5000辆时奖励进行奖励。
K , n f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分别对新能源汽车乘用车企业进行奖励,各奖励总金额的50%。
支持额度:新能源汽车乘用3 4 Y车企业年销8 A a H C售数量超过5000辆时奖励1000万元,超过5000辆部分* 3 |每增加1000辆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O A n。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税务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县工信局U ? 8 `汪洋,0797—4262256,15180212680。
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奖励政策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满足申报条件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
政策- ? & ^起1 ~ Z . Z r -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根据《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赣财经〔2C . A f 8 K 8016〕35号)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提交充电设施补贴资金材料说明,资金项目统计表等,并将申报材料及企业真实性申明等文件上报至县发改委进行初审,报市发改委审) u y k * % Q q核后,上报至省能源局。
支持额度: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元/千瓦(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0元/千瓦{ S b ^ 9 F n,市级` G 7 3 f财政补贴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N D B千瓦(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0元/千瓦,市级财政. a X { ? 7 7 u补贴10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以省、市最新补贴政策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财! / H ,政局、供电公司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县发改委钟伺亮,0797—4292005,18f t & B 2 U370976653。
2.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H ^ T S ; ? o C H平台每年U F ) ~前8000万C } h w 1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O U R r P z 4 | k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I F ~ q z N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根据《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赣财经〔2016〕35号)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提交充电设施补贴资金材料说明,资金项目统计表等,并将申报材料及企业真实7 , K L _ 性申明等文件上报至县发改委进行初审,报市发改委审核后,上报至省能源局。
支持额度:专用充电设施0.15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0.25元= u y @ W r /理点,快捷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车检、保险、车贷等业务。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管大队牵头,县! K P税务局、市L k ` i , e s监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县交管大队廖世红,0797—4299009,13803575986。
3.开展试乘体验) ! @ 3活动
以新能源乘用车作为城市体验车,开展体验活动,体验绿色、便捷性能,增强公众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认同。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w # ? 7 _ V f县工信局牵头,县机关事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教科体局、卫健委、商务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县工信局汪洋,0797—4262256,1518021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