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600320200713174案件处理情况
D3600320200713174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大余县五里山路口盛世名城南区鱼米之乡饭店,往小区内排放,油烟(尤其是中午十一二点、下午四五点到晚上八九点最严重)经营时产生噪音和油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交办信访件
属十四批(受理编号D360032020071317^ _ L w R4),由中共大余县委、大余县人@ B Y U民政府承办,7月14日收到,7月1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经营时产生噪音和油烟问题得到解决。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反映的噪音和油烟是大余县五里山路$ Y ~ g z W口盛世名城南区鱼米之乡饭店,该排烟处于盛世名城南区小区内,尤其是中午十一二点、下午四五点到晚上八九点最严重。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7月14日上午,大余县城管执法人员对反[ J 3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五里山路口盛世名城南区鱼米之乡饭店,已在2018年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排烟无法! , 1 m Q = y o地排,店主花1200元包年请师傅每个月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
2020年7月15日上午十时,大余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对鱼米之乡饭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D @ - N H 8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鱼米之香饭店老板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请清洗公司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理d x b n |,县城管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跟进。
7月17日上午10时,大余县城管执法人员对鱼米之乡饭店T % L u 0 3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噪音进行了测量,在该店二楼房间窗口测量的噪音分贝值是56.8分贝,在该店建筑三楼测量的~ O C O 0 o u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已办结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
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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