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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2019-08-28 · 赣州新闻网 · 大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1号)和《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赣司法审字〔2019〕1号)以及市级相关文件的部署要求,明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j 8 ~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印发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公布的单位(见附件)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5 A w 5 O F Q ^ X,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 # m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 X g , h 0制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 G - u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大余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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